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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6 |
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办公室针对公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网上实际情况,列出清理整治网上低俗内容的13条标准。 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消息,国务院新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正组织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以遏制网上低俗之风蔓延,进一步净化网络文化环境。这次清理整治网上低俗内容主要包括: 1、直接暴露和描写人体性部位的内容; 2、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内容; 3、以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描述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内容; 4、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5、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6、以庸俗和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内容; 7、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和有伤社会风化的文字、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段; 8、传播一夜情、[网维基地]、性虐待等的有害信息; 9、情色动漫; 10、宣扬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的内容; 11、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等相关内容; 12、恶意传播侵害他人隐私的内容; 13、推介淫秽色情网站和网上低俗信息的链接、图片、文字等内容。
根据以上规定,凡网站内容中附带裸露、低俗、挑逗、无意义纯美女图、标题不健康等内容的空间,一律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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