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受托人服务意味着接受并遵守这些特殊条件 以下《受托人》:网维互联 – 或 网维互联 用于提供服务的任何其他第三方受托机构 第 1 条:序言 客户希望通过网维互联注册域名,但他们不符合相应注册管理机构定义的注册规则。为了注册此域名,客户希望按照适用的注册管理机构政策使用 网维互联 的受托人服务。这些条款和条件规定了客户和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 2 条:服务说明 2.1 根据注册管理机构实施的规则和应客户的要求,网维互联 将直接或通过其批准的第三方(定义为代表客户的域名注册人),以便符合注册上述域名的资格标准。 2.2 客户承认 网维互联 提供的服务仅为方便目的而提供。因此,客户理解他可以通过他选择的任何其他方法自由满足注册处规定的资格标准,例如但不限于使用他自己的联系方式或第三方受托人服务。 2.3 作为代表客户的域名所有者,受托人 将成为注册管理机构的域名的正式注册人。 受托人 将向客户提供域名的使用权。
第 3 条:委托 通过接受本协议,客户特此委托并授权受托人按要求提供服务。 网维互联 和 受托人 要求的行动和授权因客户申请的域名要求而异。客户同意以电子方式或其他方式签署或提供受托人要求的任何额外协议或文件,以便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 此约定应分别适用于根据本协议订购的每个域名。客户承认,就本协议和受本协议约束的每个域名而言,每次委托都是相互独立的。
第 4 条:订单/价格 4.1 如果请求注册或转移域名到 网维互联,则在 网维互联 网站上的订购阶段完成对服务的订阅。如果 网维互联 检测到注册人不满足域名的要求,则邀请客户更改信息或选择服务。 4.2 使用本服务申请续费域名的,在续费域名的同一期限内,以默许方式订阅本服务。 4.3 在极少数情况下,对于某些域名,可能需要使用和订阅服务,以便 网维互联 管理客户的域名,无论客户是否能够满足注册管理机构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必须订购用于注册、续费或将域名转移到 网维互联 的服务。 4.4 客户同意使用服务的域名请求须经受托人批准。后者可自行决定拒绝任何请求,无需任何理由。 受托人 可以要求他认为可以接受的任何其他信息或文件来研究该请求。 4.5 客户同意,使用该服务的域名请求受状态为“使用受托人服务”的客户账户的约束。如果客户账户在下订单时没有此状态,则状态 《 使用受托人服务 》 将是处理请求的先决条件。 4.6 根据第 4.4 和 4.5 条,客户承认并接受其订单的处理延迟不是立即的,并且可能需要可变的时间。因此,如果域名在下订单和处理请求之间不再可用于注册或变得不可转让,则 受托人 和 网维互联 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7 如果未能按照第 4.4 和 4.5 条履行订单,网维互联 承诺退款给客户。 4.8 客户同意按照提出请求时适用的价格支付 网维互联 的服务费用,并在提交订单时支付。价格可以随受托机构政策随时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后期的受托人服务费用。 4.9 如果域名被提前删除、暂停或转让,客户将无权获得退款。
第 5 条:期限 5.1 服务将从客户请求的服务之日起至域名到期日开始,但仅在该域名在 网维互联 管理且域名处于正常状态时有效。 5.2 如果域名被转移或正在转移到另一个注册商/另一方或如果域名被删除,服务将自动终止。 5.3 服务以默契方式续期,期限与域名续期相同,前提是客户在规定的期限内预先支付费用。 5.4 网维互联 和 受托人 保留停止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的权利。因此,客户有责任确保在没有服务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满足注册处的资格标准。客户接受并理解,如果不符合资格标准,可以删除域名,而 网维互联 和 受托人 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6 条:客户的义务 6.1 客户理解,如果不遵守当前规定,网维互联 可能会自行决定,恕不另行通知如有必要,使用服务阻止或删除域名。 6.2 客户同意不将本服务用于非法或欺诈手段,例如淫秽色情、赌博诈骗、网络抢注、错字抢注、网络钓鱼、垃圾邮件、进行侵犯第三方权利的行为、传播诽谤或非法材料或进行任何违反现行的法律或法规。 6.3 如果必须将域名转让给另一注册商,客户同意在进行任何操作之前,自费将使用权转让给另一方。 受托人 可以向注册管理机构主张其权利,以请求删除域名。 6.4 如果与注册协议相关,客户还承诺将与域名相关的所有信息转发给受托人。 6.5 通信主要通过电子邮件转发。客户承诺随时更新其联系数据。 受托人 发送给客户的信件被视为已送达。 6.6 客户将立即处理和回复 受托人 转发的所有信件,至少在 48 小时内,除非第三方或程序设置了更短的期限。如果对速度有特殊需要、无法访问,或者在受托人设定的期限内无法做出响应,客户授权 网维互联 做出任何必要的决定并采取相关措施。这特别包括删除域名或阻止其解析。 6.7 客户承诺立即以书面形式通过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 受托人 与域名注册相关的所有事件,尤其是受益人的任何变更或者如果客户受到法律诉讼的威胁,或者如果对客户采取法律行动。 6.8 客户承诺遵守将 受托人 与注册管理机构联系起来的域名持有人质量的注册规则。
第 7 条:受托人的义务 7.1 受托人承诺完成分配给他作为域名注册人的所有任务,以维护客户的利益。他将遵守客户各自的指示,前提是这些指示不与法律或双方的任何合同协议相冲突。 7.2 受托人 承诺立即将与域相关的所有通信转发给客户,至少在 48 小时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客户指定和更新的地址。 7.3 受托人将自行决定可能或可能就域名做出的所有决定,以保持域名的有效性和有效性。
第 8 条:责任 8.1 客户理解并接受 网维互联 或受托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服务的使用负责。 8.2 客户理解并接受,如果服务不再符合注册处的资格标准或无法再提供服务,网维互联 或 受托人 不承担任何责任。 8.3 网维互联 或 受托人 仅对损害承担责任,如果他们违反了协议项下的实质性义务,危及协议的目的,或者损害是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第 9 条:与第三方的争议 如果受托人被视为有权接受第三方因涉嫌违法而直接采取的服务或行动,受托人将及时通知客户。后者必须在 72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说明他是否希望删除/交易域名或针对第三方索赔进行辩护。 9.1 如果客户同意移除或交易域名,网维互联 将在 48 小时内对域名进行必要的交易并通知第三方/索赔人。 9.2 如果客户不执行声明,网维互联 有权做出任何必要的决定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自我辩护,并保护受托人免受任何损害, 9.3 如果客户通知 网维互联 他们想要保留域名,他们应在 48 小时内向 网维互联 支付 50000 元,根据第 10 条,该费用将确保 网维互联 以他可能承担的法庭费用为由要求赔偿。此外,客户应在 48 小时内指定一名律师,在法庭内外向第三方代表他。如果客户不遵守上述义务,网维互联 将有权根据第 9.2 条实施。
第 10 条:赔偿 客户向 网维互联 和受托人保证不会因第三方对客户使用服务而采取的任何行动。该保证特别意味着客户同意完全赔偿 网维互联 和 受托人 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害,包括但不限于 网维互联 或 受托人 可能因域名注册而必须支付的行政、法律或额外法律费用,以及客户对域名的使用。
打印
|